關于地下停車庫的設計標準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 停車場 多層與地下停車庫
第3.10.1條 在城市用地緊張的大城市,停車場可向空間或向地下發展,尤其是出租汽車可以采取這種形式。
第3.10.2條 多層停車庫的選址與停車場的基本相同,唯其地質條件和基礎工程必須符合多層建筑的設計要求。同時,還必須根據GBJ 67—84《汽車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周圍易燃、易爆物體、單位和高壓電設施嚴格保持防火間隔。
地下停車庫應選在水文地質條件好、出口周圍寬敞、排風口不朝向建筑物、公園、廣場等污染較大的公共場所,確保避開地下水和特別復雜的地質構造。
第3.10.3條 獨立的多層停車庫的布局可分為停車區(包括有停車位、車行道、人行道在內的停車部分;有回車場地、坡道、升降機、移車機、車輛轉盤、電梯在內的運行設施);保修工間區(包括低保、小修、充電、輪胎等主輔修工間、吸煙室、洗車間);調度管理區(包括辦公室、調度室、場務司機室等);輔助區。
第3.10.4條 多層停車庫的建筑面積宜按100~113m2/每標準車確定(其中,停車區的建筑面積宜為67~73m2/每標準車,保修工間區的建筑面積宜為14~17m2/每標準車,調度管理區的建筑面積宜為8~10m2/每標準車,輔助區的建筑面積宜為6~7m2/每標準車,機動和發展預留建筑面積宜為5~6m2/每標準車)。
地下停車庫主要用于停車,其它建筑均安排在地面上。地下停車庫的建筑面積按70m2/每標準車確定。其地面建筑另行計算。
出租汽車的多層及地下停車庫的建筑面積參照標準車進行折算。
第3.10.5條 多層停車庫的坡道宜布置在主體建筑之外。在條件不允許時采取布置在建筑物的中部、兩側或者兩端,但這時必須注意作為停車用的主體建筑的柱網和結構的處理。
第3.10.6條 多層停車庫停車區車輛的停放形式有成0°的序列停放,成30°、45°、60°的斜列停放,成45°的斜角交叉停放,成90°的直角停放,在設計時應結合停放區的平面形狀,選用進出車最自由、占用停放區建筑面積最小的那一種作為該停放區的停放形式。
公交車輛進出停放車位的方式宜順車進、順車出。在條件不允許時,宜倒車進、順車出,不允許順車進、倒車出或者倒車進、倒車出。
第3.10.7條 停車區內應采用單向行車,車行道必須有足夠的寬度和保證車輛能安全通車的轉彎半徑。為了減少車輛轉彎次數,并使通視距離保持在50~80m范圍內,車行道應盡力維持直線形。
第3.10.8條 停車區的柱網是確定多層車庫柱網的主導因素。必須根據所停車型的停放形式、所需的安全間隔、車行道布置方式、占用的建筑面積最小以及使柱網采用同一尺寸等原則選定結構最合理、最經濟的停車區柱網。在選定柱網時,應首先確定柱網的單元尺寸、車位和車行道所需的合理跨度,應避免為減少柱的數量而使跨度或地下車庫埋深過分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因素。當車位和車行道所需跨度尺寸無法統一時,柱網可分別采用不同尺寸,但不應超過兩種。
第3.10.9條 停車區的層高除考慮因工作需要(如裝置各類管道)需增加適當高度外,層高不應過大,一般為車身高度,加0.2m安全距離和結構所需高度之和。
地下車庫的埋深應適當,其頂部地面如要植樹時,其土層最小厚度應不小于2m;種草、花卉或者菜時,最小土層厚度應不小于0.6m。
第3.10.10條 多層車庫的坡道應參照GBJ 67—8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
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庫的坡道以直線形為宜,條件不允許時,也必須大部分為直線形,兼配少量曲線段,坡道的面層構造應有防滑措施,要有與城市道路相一致的照度。公共汽車庫直線坡道縱坡宜小于7%,曲線形坡道的縱坡宜小于5%;無軌電車庫直線坡道縱坡宜小于8%,曲線形坡道的縱坡宜小于6%;出租汽車庫直線坡道縱坡宜小于12%,曲線形坡道的縱坡宜小于9%。坡道與行車交匯處、與平地相銜接的緩坡段的坡度為正常坡度的1/2;其長度,標準車為6m左右、鉸接車為10m、出租汽車為4m。直線坡道還應有縱向排水溝和1~2%的橫向坡度。
第3.10.11條 公共汽車和無軌電車的直線雙車坡道最小寬度不小于6.8m、曲線形雙車坡道最小寬度內圈不小于7.2m,外圈不小于6.8m;出租汽車的直線雙車坡道最小寬度不小于5.5m,曲線形雙車坡道最小寬度內圈不小于4.2m、外圈不小于3.6m。汽、電車坡道可在一側設立寬1m的人行道。
第3.10.12條 多層車庫進出口必須分開設置,有限速、禁停車輛、禁止嗚笛等日夜能顯示的標志;進出口地面上的最小照度應不小于2lx,庫內上下坡道的平均照度應不小于1lx。應執行《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完善消防設施。應有排除庫內有毒氣體的措施。多層車庫的建筑造型應注意體現其公交特點